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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 Academic freedom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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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1.依據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2.國立高雄大學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本大學崇尚教學、研究及學習自由。在尊重學術自由下,培養學生運用科學知識及方法之能力,實踐民主與法治生活。 3.為支持教師在各自領域教學與研究的發展與規劃,本校設有: (1)講座教授設置辦法。 (2)特聘教授設置暨聘任辦法。 (3)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4)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4.以本校教師發表學術著作為例,本校訂立學術著作獎勵辦法,該獎勵案並無限制論文發表之領域,本校教師一視同仁皆可申請獎勵。 1.大學法於西元1948年制訂。 2.國立高雄大學組織規程於西元2000年制訂。 3.國立高雄大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於西元2007年制訂。 4.國立高雄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聘任辦法於西元2007年制訂。 5.國立高雄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於西元2004年制訂。 6.國立高雄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於西元2021年制訂。 7.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學術著作獎勵辦法於2004年制訂。 1.大學法於西元1972、1982及1993年修正全文;於2002、2003修正部分條文、於2005年修正全文、於2006至2019皆有修正部分條文。 2.國立高雄大學組織規程於2004年至2006年皆有修正部分條文;於2007年修正全文;於2009至2023年有修正部分條文。 3.國立高雄大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於2007、2008、2012、2015、2017、2018、2021及2022年有修正部分條文。 4.國立高雄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聘任辦法於2007、2008、2012、2015、2017及2022年有修正部分條文。 5.國立高雄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於2005、2006、2010、2011、2014、2015、2017、2019、2020至2021年有修正部分條文。 6.國立高雄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尚無修訂。 7.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學術著作獎勵辦法於2005、2006、2007、2009、2010、2011、2012、2014、2015、2016、2018至2022年皆有修正部分條文。

行動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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