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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 Academic freedom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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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依據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2.國立高雄大學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本大學崇尚教學、研究及學習自由。在尊重學術自由下,培養學生運用科學知識及方法之能力,實踐民主與法治生活。
3.為支持教師在各自領域教學與研究的發展與規劃,本校設有:
(1)講座教授設置辦法。
(2)特聘教授設置暨聘任辦法。
(3)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4)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4.以本校教師發表學術著作為例,本校訂立學術著作獎勵辦法,該獎勵案並無限制論文發表之領域,本校教師一視同仁皆可申請獎勵。

制定時間及修訂時間:
1.大學法於西元1948年制訂,最近一次為2019年修訂。
2.國立高雄大學組織規程於西元2000年制訂,最近一次為2024年修訂。
3.國立高雄大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於西元2007年制訂,最近一次為2022年修訂。
4.國立高雄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聘任辦法於西元2007年制訂,最近一次為2025年修訂。
5.國立高雄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於西元2004年制訂,最近一次為2025年修訂。
6.國立高雄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於西元2021年制訂。
7.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學術著作獎勵辦法於2004年制訂,最近一次為2022年修訂。
16.2.6 相關辦法請參閱雲端連結
(詳另存檔案)

行動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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