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策略
行動與實踐
永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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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為保障勞工權益,本校依「國立高雄大學校聘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第六十七條規定,組成勞資會議。
2.前開會議之任ㄧ性別委員比例,達三分之一以上。
本校依「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由校長指定6人為資方代表,另由員工(包含婦女與外籍員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6人為勞方代表。每次會議由勞資雙方代表各一人為主席共同主持會議,每3個月舉辦一次,促進勞資意見交流,達成雙贏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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