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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法系教授與歐盟單一專利法院法官共同探討歐盟單一專利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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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文字、照片提供: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謝國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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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法系謝國廉教授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he 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ining Academy,簡稱「TIPA」)邀請,日前出席2024 TIPA研討會,與歐盟單一專利法院(the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專利法院」)的Tobias Pichlmaier法官,共同探討歐盟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s)的新制以及專利法院的運作現況與發展。

此次TIPA研討會由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李素華教授籌辦,司法院謝銘洋大法官主持。專利法院慕尼黑分院的Pichlmaier法官在專題演講的第1部分指出,所謂歐盟單一專利,指的是2024年9月1日之後在歐盟專利局註冊且具有單一效力(unitary effect)的歐洲專利。歐盟單一專利目前於參與單一專利合作體系且批准專利法院協議的18個歐盟會員國,享有跨國保護的待遇。此外,德國籍的Pichlmaier法官從歐盟會員國早期倡議專利法院的背景開始,詳細說明了草擬專利法院協定到2023年6月1日協定生效的歷程。

Pichlmaier法官在專題演講的第2部分中,扼要地說明了歐盟相關法規的重點,同時運用統計數據及圖表,深入淺出地分析了專利法院的架構、管轄權範圍、訴訟程序,以及專利法院和歐洲專利局、歐盟法院的關係。Pichlmaier法官特別分析了專利法院在審理專利侵害訴訟、專利撤銷訴訟以及專利撤銷反訴案件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最後,Pichlmaier法官討論了專利法院近期的幾個重要判決,並分析這些判決對歐盟專利制度的長遠影響。

受邀擔任此次研討會的與談人的謝國廉教授指出,參與處理專利法院各類案件的司法人員和各會員國律師,未來可能將自身對於本國專利法和相關程序法的理解,投射於對專利法院協定及相關法規的詮釋。舉例來說,在專利侵害訴訟中,若被告提出撤銷原告專利的反訴主張,則各會員國法院對於是否應同時處理同一案件中的專利侵害和撤銷專利的爭議,目前並無一致的處理方式。因此,專利法院與歐盟法院在實現統一解釋(uniform interpretation)這項目標的過程中,將面臨頗大的挑戰。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李維心法官、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代表胡家榮專利師以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李姿儀助理教授,亦受邀擔任此次研討會與談人,與Pichlmaier法官共同討論關於歐盟單一專利和專利法院的關鍵議題。

身兼法學院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的謝國廉教授邀請Pichlmaier法官未來赴高雄訪問,並強調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為臺灣南部的法學重鎮,不僅有學術背景多元、研究成果豐碩的教授,也有熱衷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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