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9
-【文字提供: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鈺光、推廣教育中心林美瑩、黃嬿安;公共事務組編修】2021-03-09 如何租屋不踩雷?「務必簽訂書面契約,房東不簽則建議不要承租。」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鈺光今(9)日受邀出席校內推廣教育中心「卓越講座」,以「租賃專法與常見租屋爭議問題」剖析「眉角」與可能疏忽細節,幫助師生更了解租賃條例及民法等相關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張鈺光表示,租賃對一般民眾(尤其是無殼蝸牛)生活息息相關,例如外地工作的上班族經常有租房需求,又如異鄉遊子,寒暑假即是租屋簽約、換約旺季,所以一生當中多少總會產生租賃關係,更應謹慎處理,建立概括、正確認知。張進一步指出,過往租屋市場普遍租屋權益保障不足、租賃資訊不對稱、糾紛處理不易及缺乏專業管理等問題,2017年內政部民調即顯示,80.5%受訪者支持政府發展租賃住宅市場相關的租賃專法及社會住宅政策,因此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通稱租賃專法)於2017年12月27日總統公布及自公布、2018年6月27日施行,其立法目的根據該條例第1條:「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特制定本條例。」專長民法、信託法、法理學、臺灣私法、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的張鈺光也特別提醒,租屋時要簽訂書面契約,屋賃契約可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確,如果房東不簽租約,則建議不要承租,切勿為了省手續而徒增糾紛或發生詐騙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