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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16 和平、正義及健全制度

ESG CSR 綠色大學 USR

【1130302】研議死刑替代方案審議活動(高雄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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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探討死刑是否廢止,這個多年來難以取得共識的問題,不只在法律學,連在哲學和神學的領域皆是。 按照我國憲法,國家須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然而,為什麼國家有權利剝奪人民的生命? 冷靜思考後應該不難發現這樣的矛盾。道理大家都懂,可是,一旦社會上發生殘忍的可罰行為,不判死刑以及不即刻執行死刑的聲音卻是無法被人民所接受,即使許多已經沒有死刑的國家也是如此。 活動採取活潑的互動方式開始,主持人先透過對於死刑替代方式所設計的團康遊戲來炒熱現場氣氛。接著,計劃主持人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徐偉群老師進行導論性的介紹,徐老師認為死刑固然不符合所有刑罰理論的要求,但也特別強調,所採取的替代方案仍然必須要符合刑罰理論的框架,還提出目前沒有死刑的國家數目以及採取替代方案時採用允許假釋的國家佔總數的3分之2強等等的統計資料。 吳俊毅教授以院長身分受邀於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活動致詞,其表示「今天的主題,相較於目前的社會氛圍,可以說是『逆風』,在零與一的對決裡選了邊。一直以來,討論都是各說各話的,是同溫層的取暖的。雖然可能還是不易說服對方,『多對話了解彼此的想法』,是本院支持本次活動的理由,也包括反對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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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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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法學院

【1130530】高大公法與民法論壇在法學院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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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公法與民法論壇在法學院開會】 由法律學系籌劃執行主辦的「高大公法與民法論壇」5月30日在法學院開會,吳俊毅院長應邀在開幕式致詞。按照議程,當天上午安排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許育典特聘教授進行專題演講,下午安排專題報告,本次總共有民法與公法等領域六篇報告發表。本會議也獲得法學院經費支持並同為主辦單位。 上午由許育典教授打頭陣,與大家分享〈從部門人權、部門憲法到部門行政法的公法體系新建構:以基本權功能建構教育憲法為例〉。許教授演講內容相當豐富,由部門之角度觀察公法,並以基本權功能建構教育憲法為例,提供不同於傳統公法體系之觀點。許教授也勉勵同學們,仍有諸多不同方向可以深入研究,期許各位能夠嘗試朝不同領域鑽研,也以自身經歷鼓勵同學們持續努力。 第一場次的民法專題報告由本院法律系林昭志老師擔任報告人,發表〈全民健康保險關於保險對象與停保復保議題之探討〉。林老師深入討論有關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議題,並提出我國與其他國家健保制度之比較,且認為健保制度必須按各國情況進行調整,找出適當之模式,不存在絕對的標準答案。本場次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王勁力副院長擔任與談人,王副院長表示相當認同林老師所提出的看法,認為健保制度須符合不同國家人民之需求,外國制度雖值得參考,但不一定符合我國之需求。 第二場由懷鼎法律事務所陳婉伶律師報告〈房屋預售買受人解約權之檢討與重構〉,陳律師首先向各位介紹預售屋之銷售模式以及實務上常見的爭議,同時也整理目前實務判決如何處理房屋預售人解約之問題,以及事實、證據如何認定。本場由本院政法系李淑如老師擔任與談人,並提到預售屋之相關問題於我國實務操作確實有相當程度之困難,李老師認為,解約權影響契約當事人之權益甚廣,應謹慎操作,不宜過度擴張解約權。 第三場由本院博士班蘇茂雄博士生擔任主講人,分享〈從財產權保障觀點論浮覆地相關法律問題〉,蘇博士生以高雄愛河浮覆地為例,討論有關浮覆地之法律問題,並以財產權保障之觀點切入,認為應保障浮覆地原所有權人不因自然原因變化而喪失該地所有權。本場由中正大學之洪令家副教授擔任與談人,其認為有關浮覆地之相關法律問題牽涉之問題廣泛,如何在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仍值得探討。 接續為公法專題報告,第一場次由本院陳正根老師擔任發表人,並以〈宗教信仰自由與集會遊行〉為專題報告主題,陳老師從憲法上基本權保障之觀點出發,以我國盛行之遶境活動為例,自公法觀點解析遶境活動,深入討論如何在保障人民信仰自由、集會遊行自由與公共秩序之維護間取得平衡。由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鄭明政副教授進行與談,鄭副教授提出日本法制之觀點,希望提供各位更多元的思考方向。 第二場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王服清教授報告〈行政處分之定性、瑕疵與治癒〉。王教授表示,行政處分是相當傳統之議題,其中有關行政處分之定性甚為重要,一旦定性錯誤,後續救濟程序部分也會發生錯誤,王教授詳細地介紹了行政處分定性、瑕疵及治癒的相關問題,內容相當豐富且充實,本場與談人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羅承宗所長,羅所長為各位精要地整理王教授的報告內容,幫助各位更有條理吸收有關行政處分的相關爭議。 最後則由本院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章惠傑老師進行收場,以〈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妨害公務—以第三款及第四款為主〉為專題報告,章老師探討民眾撥打報案專線謊稱發生災害,是否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妨害公務之問題,其中有關公務員之認定,實務上時常發生爭議。本場與談人為本院政法系李俊增老師,李老師也提到有關公務員之認定相當重要,此處之公務員不應過度擴張解釋。 本次研討會在民法與公法領域交錯下落幕,一整日的專題報告為各位學子代來許多問題的思考及觀察,不論是大學部或研究所的同學都收穫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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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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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11】高大法學院法律服務社集訓成果

【1130719】高大EMBA暑期課程邀請NCC陳耀祥主任委員談網際網路的治理與規範/吳俊毅院長應邀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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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陳耀祥主任委員應本校EMBA中心邀請於7月19日假高雄林皇宮為暑期課程授課,講題為「網際網路的治理與規範」,並且由吳俊毅院長為本次課程開場,EMBA中心翁銘章主任以及佘志明執行長也全程參與。 陳耀祥主任委員是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律師高考及格以及教育部公費獎學金得主,從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借調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他的研究與教學重點是憲法和行政法,特別是媒體法。大學教師是陳主委的另外一個身分。 陳主任委員首先在導論以數位發展部設立後NCC的分工開始,將主題聚焦在網際網路的傳播,指出對此目前尚無基本法的制定。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路的便利性同時也伴隨了相關權利侵害的風險。 有鑑於網際網路開放性與跨國(境)的特性,對於網路的規範,思考上,不再是國家獨佔且片面性的「管制」理解,而是強調私人參與的、公私共管的「治理」。陳主委介紹政府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架構上的三大願景、四大理念以及五大目標。 網際網路也有幾個嚴峻的問題必須要面對,像是,網路個資與隱私保護、防制網路性暴力、打詐以及假訊息與事實查核。 網際網路在現代社會已經成為每個人生活的必需條件,大家應該都有豐富的體驗,在QA時間提問非常踴躍,特別是熱門的網路詐欺問題,陳主委語重心長地建議,不用或者少用的APP就果決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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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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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法學院

【1130815】高大EMBA暑期課程邀請法務部陳明堂前政務次長授課/吳俊毅院長應邀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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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陳明堂前政務次長應本校EMBA中心邀請於8月15日假高雄林皇宮為暑期課程授課, 講題為「法治與法制-漫談近來社會關注的幾項法制」由吳俊毅院長為本次課程開場,EMBA中心翁銘章主任、李亭林執行長以及佘志明執行長也全程參與。 陳前次長經手推動過無數的重要法案,許多我們目前所適用的法律,他都能如數家珍、信手捻來,所以才有會今天這個主題設定。 陳前次長先從法制與法治的概念談起,讓大家體驗洗錢防制與企業法遵問題的例子。 接著談幾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像是,依法行政、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明確性原則、禁止不當連結原則、禁止恣意原則、行政自我約束原則並且舉相關的立法例。 在第二個小時,陳前次長介紹幾個近來重要立法的理由與規範重點, 首先是「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的制定,主要是醫界對相關爭議行為除罪化以及提高所需的過失門檻的呼聲,透過強制調解的導入希望能在醫療訴訟案件減量與良好醫病關係之間找到平衡點。 接著介紹四個統稱為「打詐四法」的新修與新訂的法律,113年的洗錢防制法強化了阻絕透過人頭帳戶、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的洗錢管道同時重點加強海關的過境檢查作業。 再來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網路流量紀錄的取得與儲存的規定。 113年7月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措施」專章將衛星定位資訊取得、M化車等調查措施明文化。 最後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不過,成效如何都還有待具體施行後的統計資料與經驗才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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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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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16、17】本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CrimLaw)8月16、17日舉辦第三屆中心研討會暨高大刑事法學講座系列(17)─邁向新紀元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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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CrimLaw) 於8月16日至17日假法學院516會議室舉辦「2024年度(第三屆)研討會暨高大刑事法學講座系列(17)─邁向新紀元的刑事訴訟」。 8月16日上午開幕式邀請本校陳啓仁校長、法務部徐錫祥政務次長致詞,法學院吳俊毅院長到場觀禮。 同時,為感謝長期以來對於本校以及比較刑法研究中心的支持協助,由陳啟仁校長頒發研究中心顧問證書予前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博士, 吳俊毅院長致贈紀念品與禮品,之後,陳明堂前次長也應邀致詞。 鑒於2022年以來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幾波重要修法,使得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有了新的風貌,制度的發展也因此邁入了「新紀元」。 值此重要的轉折時刻,結合國內刑法學的研究能量共同回顧過去並展望未來,為本次會議召開以及主題設定的動機。 本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按照幾個修法的熱點依序設計六個分場會議:「被害人地位」、「科技偵查措施」、「協商與再審程序」、「鑑定人與資訊用途之轉變」、「國民法官程序的證據調查及其上訴」等五個涉及程序法的問題,以及屬實體法問題的「妨害司法罪章」。 本屆會議有來自本校(吳俊毅教授、劉傳璟助理教授)、成功大學(王效文教授、古承宗教授)、臺灣大學(許恒達教授、薛智仁教授、蘇凱平副教授、黃種甲助理教授)、政治大學(黃士軒副教授)、中興大學(陳俊偉副教授)、臺北大學(李榮耕教授)、東華大學(范耕維副教授)、臺中教育大學(高泉鼎助理教授)、東吳大學(黃鼎軒副教授)與銘傳大學(許戎沂助理教授)等校15位教授與會並發表14篇會議論文。 兩天的會議期間在各分場的討論也非常熱烈。在第二天會議的最後由本院吳俊毅院長與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王效文副院長對兩天的會議報告進行總結。 本次會議的研討成果預計將在今年年底由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會議論文集收錄於「CrimLaw叢書系列(6)」,本研討會至今已出版「刑法總則修正十年之回顧與前瞻」(CrimLaw叢書(2))與「經濟刑法的在地實踐」(CrimLaw叢書(3))等二冊會議論文集。同時,也可透過其所經營的影音平台下載觀看會議當天的報告與討論實況。 本研討會相關新聞報導 高大比較刑法研究中心等6單位刑事訴訟研討會 發表被害人地位等6主題14篇論文 https://freshweekly.tw/?pn=vw&id=xq5h3z426rkl#vw 高雄大學法學院舉辦「邁向新紀元的刑事訴訟」研討會 全國15知名學者發表14篇論文 https://youngnews3631.com/news_detail.php?NewsID=7728 高雄大學CrimLaw研討會│回顧修法歷程 展望司法未來 https://twpowernews.com/news_pagein.php?iType=1003&n_id=266741 高雄大學CrimLaw研討會│回顧修法歷程展望司法未來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Kwr6axa 高雄大學CrimLaw研討會│回顧修法歷程 展望司法未來 https://times.586.com.tw/2024/08/706796/ 高雄大學法學院「邁向新紀元的刑事訴訟」研討會 發表6議題14篇論文 https://news.586.com.tw/2024/08/554563/ 高雄大學法學院「邁向新紀元的刑事訴訟」研討會 發表6議題14篇論文 https://n.yam.com/Article/20240817894741 高雄大學法學院「邁向新紀元的刑事訴訟」研討會 發表6議題14篇論文 https://mknews.com.tw/2024/08/7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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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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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資中心「姓名條例與身分法」講座 律師、財法系謝懷寬:歸還原民「身分認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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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照片: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吳淑貞;編修:公共事務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系列推廣】 國立高雄大學原住民族資源中心日前舉辦「姓名條例與身分法」講座,邀請執業律師、財經法律學系(財法系)碩士生謝懷寬Adriv ruljuan,探討近期修訂的「原住民身分法」及「姓名條例」對原住民族群影響,並解答現場聽眾相關法律問題。該場講座於17日晚間登場,謝懷寬介紹「姓名條例」修訂歷程,強調該條例對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的規範從嚴苛逐步放寬的過程。他引用了多位原住民族權利倡議者的案例,包括「李我要單列族名我的布農族名字是 Savungaz Valincinan」、「Yuli Ciwas」、「Bawtu Payen」等,說明修法後仍存在的問題與限制。謝懷寬也指出「姓名條例」與「原住民身分法」之間的關聯性與爭議。他以原住民族保留地長期存在的「借名登記」現象為切入點,分析了原住民族身分的取得與喪失是否僅依現行法規即可成立,還是需要考量當事人對身分認同權的認知。此外,謝引用學者鄭川如教授的案例,說明現有法律在平等權與身分認同權等基本權利上的不足。並再次強調「姓名條例」修法的重要性。他指出,修法的意義不僅在於形式上的「能否使用傳統姓名」,更在於國家對原住民族身分認同的態度轉變,從過去的「便於管理」與「同化政策」轉向真正尊重族人的身分認同選擇權。高雄大學原資中心表示,中心設立以來持續推動「全民原教」,促進師生、民眾認識與尊重原民文化,以及族群平等。包括舉辦此次講座,提升校園對其傳統姓名議題有更深入認識。#SDG4 #SDG10 #SDG16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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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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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法系教授與歐盟單一專利法院法官共同探討歐盟單一專利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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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照片提供: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謝國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系列推廣】 財法系謝國廉教授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he 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ining Academy,簡稱「TIPA」)邀請,日前出席2024 TIPA研討會,與歐盟單一專利法院(the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專利法院」)的Tobias Pichlmaier法官,共同探討歐盟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s)的新制以及專利法院的運作現況與發展。此次TIPA研討會由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李素華教授籌辦,司法院謝銘洋大法官主持。專利法院慕尼黑分院的Pichlmaier法官在專題演講的第1部分指出,所謂歐盟單一專利,指的是2024年9月1日之後在歐盟專利局註冊且具有單一效力(unitary effect)的歐洲專利。歐盟單一專利目前於參與單一專利合作體系且批准專利法院協議的18個歐盟會員國,享有跨國保護的待遇。此外,德國籍的Pichlmaier法官從歐盟會員國早期倡議專利法院的背景開始,詳細說明了草擬專利法院協定到2023年6月1日協定生效的歷程。Pichlmaier法官在專題演講的第2部分中,扼要地說明了歐盟相關法規的重點,同時運用統計數據及圖表,深入淺出地分析了專利法院的架構、管轄權範圍、訴訟程序,以及專利法院和歐洲專利局、歐盟法院的關係。Pichlmaier法官特別分析了專利法院在審理專利侵害訴訟、專利撤銷訴訟以及專利撤銷反訴案件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最後,Pichlmaier法官討論了專利法院近期的幾個重要判決,並分析這些判決對歐盟專利制度的長遠影響。受邀擔任此次研討會的與談人的謝國廉教授指出,參與處理專利法院各類案件的司法人員和各會員國律師,未來可能將自身對於本國專利法和相關程序法的理解,投射於對專利法院協定及相關法規的詮釋。舉例來說,在專利侵害訴訟中,若被告提出撤銷原告專利的反訴主張,則各會員國法院對於是否應同時處理同一案件中的專利侵害和撤銷專利的爭議,目前並無一致的處理方式。因此,專利法院與歐盟法院在實現統一解釋(uniform interpretation)這項目標的過程中,將面臨頗大的挑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李維心法官、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代表胡家榮專利師以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李姿儀助理教授,亦受邀擔任此次研討會與談人,與Pichlmaier法官共同討論關於歐盟單一專利和專利法院的關鍵議題。身兼法學院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的謝國廉教授邀請Pichlmaier法官未來赴高雄訪問,並強調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為臺灣南部的法學重鎮,不僅有學術背景多元、研究成果豐碩的教授,也有熱衷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的同學。#SDG4 #SDG16 #SDG17 @財經法律研究中心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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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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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財經法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