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SDG4 優質教育

ESG CSR 綠色大學 USR

【1150605】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舉辦日本法學教育的最新發展與挑戰座談會

sdgs icon sdgs icon
2026年6月5日中午法學院於會議室舉辦「日本法學教育的最新發展與挑戰座談會」。由吳俊毅院長主持,日本名古屋大學宇田川幸則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李仁淼教授兼總務長、本校財經法律學系張永明主任、林倖如國際長以及政治法律學系邵惠玲副教授一起參與討論。針對日本法律人養成與國家考試的最新發展狀況、面臨的挑戰等等問題進行討論。台灣借鑑很多日本的立法經驗和學說,比方,國民參審。日本的法學教育有很大的變革,像是法科大學院,目前情況如何,可以聽聽當地人的觀點,從日本與台灣,或許跟德國的發展經驗來做一個比較從中獲得一些有用的啟發。 吳院長在開場時表示,高雄大學法學院有幾位專任老師擁有日本法學博士,去年離世的簡玉聰助理教授,以及現任國際長林倖如副教授,兩位都是自名古屋大學畢業。另外,政法系的楊鈞池教授是日本政治與國際問題的專家。 法學院跟日本幾個高校和研究機構有簽署院級的MOU,像是,去年法學院與日本中央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簽署交流協定。多年來,跟日本這邊不斷有老師和同學往返交流,也有法學院畢業的同學前往日本留學。目前,法學院也有日籍的交換學生。希望未來能夠看到有日本同學到法學院攻讀學位。 2026年7月起宇田川教授將到法學院訪問研究三個月,吳俊毅院長為其邀請人。趁宇田川教授停留高大的期間,能跟我們繼續就其他的專業問題帶來廣泛和深入的分享,另外,吳院長也邀請他把握機會深入體驗台灣南部的生活步調與文化。

Type:

活動

Office:

法學院 法學院

【1150528】高大法學院博士班經典講座暨信華法律管理講座系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葉啟洲特聘教授演講

sdgs icon sdgs icon
為提升法學院博士班學生的研究視野與學術能力,法學院博士班與本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CrimLaw)所管理的「信華法律管理講座」基金合作,於2024年正式設立「高大法學院博士班經典講座」於每學期邀請各領域名師,進行前沿主題的演講。 本場講座於5月28日下午在法學院415-1會議室登場,邀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法律科技研究所所長葉啟洲教授主講,主題為「保險法爭議與強制執行——體系再建構的探討」為大家深入剖析人壽保險強制執行的熱門爭議,並重新檢視保險法中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體系定位。 葉老師從保險法在臺灣法學體系中的獨特性切入並指出,相較於民法、刑法等深受德國法影響的領域,保險法呈現「大雜燴」式的拼湊立法特色,條文間常出現矛盾而素來被戲稱為「龍的保險法」。英美法系背景的學者傾向將保險法視為特別法,德國法系學者則認為保險契約是「債」的延伸,應與民法密切連結。這些學術立場的差異,影響到對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權利的解釋。 近年來最受矚目的實務爭議,莫過於人壽保險解約金的強制執行問題。對此,葉老師認為,解約金僅存在於長年期壽險契約,依《保險法》第119條,要保人得請求解約金,性質上等同於要保人對保險公司的確定財產權利。然而,過去多數法官認為契約未終止前解約金債權尚未發生,導致高達八成的債權人求償無門。對此,葉老師評論道:「法官出於『愛心』傾向不執行,部分法官同情債務人,認為保單是債務人的『棺材本』,導致多數債權難以實現。」債權人的類型相當多元,包含被欠薪的員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人、撫養費請求權人乃至地震受災戶,法院駁回執行不僅使合法債權無法實現,也有引發國家賠償責任的風險。 葉老師認為,壽險以「生與死」為給付要件,被保險人更像是保險標的,壽險本身並不具備保護被保險人的功能。至於受益人的地位,僅屬「事實上期待」,法律未賦予充分保障,要保人得隨時變更或撤銷。這些觀點為法院准許強制執行的正當性提供了不同以往的理論基礎。 葉老師也分享,他擔任過法官多年,由於來自實務的背景,很自然常常會去注意實務的裁判,也從中獲得源源不絕的研究靈感,貼近實務導向的研究也能促進法規的完善。鼓勵同學們應持續關注司法裁判與修法的動態。 最後,吳俊毅院長感謝葉啟洲教授的精彩分享,期許同學從體系再建構的高度,重新審視保險法與民法的關係。 透過葉老師深入淺出的分析,讓大家對保險法的請求權如何透過強制執行法來實現作了一趟難得的體驗之旅,整場聽下來毫無冷場,最後不絕於耳的掌聲,是全場對於這場學術饗宴最真實的反饋。 2026上半年的高大法學院博士班經典講座至此座圓滿落幕,下半年的講座系列將從10月開始。

Type:

活動

Office:

法學院 法學院

【1150521】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出國境外交換生經驗分享活動系列

sdgs icon sdgs icon
2026年5月21日中午,113學年度法學院選送至德國Osnabrück 大學法學院交換生財經法律學系系友蔡儀萱學姐應邀分享他的交換學習心得。 吳俊毅院長為儀萱學姐開場時提到,上一期出去的法學院同學已經陸續回校,將安排系列活動跟大家分享見聞並提供法學院改進服務品質的參考。 法學院先是和德國Osnabrück 大學簽署院級交流協定,之後,法學院榮譽教授Prof. Dr. Prof. h.c. Arndt Sinn為法學院爭取到歐盟Erasmus+計劃,多年來已有多位老師到該校研究,吳院長也是該校的交換教授,長年在該校開設微學程,前年疫情剛結束即受邀至該校開課。儀萱學姐是該計劃多年來高大首度選送的大學部學生,讓雙方大為鼓舞,也因此獲得豐厚的獎學金鼓勵他選擇該校,並在當時一度引起極高的詢問度。懷抱感恩的心情,儀萱學姐主動表達想藉由自己的經驗鼓勵學弟妹們勇敢走出去體驗外面的世界的想法,同為法律系大學部三年級導師的吳俊毅院長特別將這場分享跟法律系大三導生聚的時間結合,也歡迎法學院的同學參加。儀萱學姐完全不留一手,從行前準備,抵達當地的生活適應到空閒時間利用地利之便環遊歐洲透過照片敘述自己的交換故事。之後也對於大三學弟妹們的問題也是來者不拒一一回答。 法學院將繼續安排系列的分享,邀請其他地區交換的同學分享他們的見聞。 法學院的國際交換資訊:https://lawyuan.nuk.edu.tw/p/412-1031-5553.php?Lang=zh-tw

Type:

活動

Office:

法學院 法學院

【1150520】高雄大學法學院師生二訪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法庭觀摩活動

sdgs icon sdgs icon
2026年5月20日上午,法學院師生參觀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由法學院吳俊毅院長帶隊。這是本年度第二次拜訪,源於吳俊毅院長本學期於法律學系大學部三年級開設「刑事訴訟法(二)」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配合「16+2週」課程規劃安排本次的校外教學活動。 因報名踴躍,搭乘兩部遊覽車前往。抵達法院後,高大法學院師生一行先在簡報室觀看高雄少家法院的介紹影片,然後分組分流開始參觀少年法庭的相關設施,A組先參觀家事法庭,B組則是從少年法庭開始。 在家事法庭的部分,由林庭長導覽,相關設施請參閱本院官網年初參訪紀錄:https://lawyuan.nuk.edu.tw/p/406-1031-94712,r1841.php?Lang=zh-tw 這次的新亮點是五月初甫完工啟用、位於二樓的「沉浸式調解空間」,站在裝置藝術「寬樹」前,大家一起聆聽取其諧音的典故並觀看周邊與網路插畫家合作的畫作、溫潤色系且舒適的座椅、調解室外面的手作玩偶擺飾以及鼓勵小卡抽取盒,為調解營造緩和的氛圍。八月即將上路的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法官保留(專家參審),屆時本市案件將由高雄少家法院管轄,轄區涵蓋台中以南與澎湖。曾擔任十年衛福部南區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委員的吳院長對此非常感興趣,特別短暫脫隊參觀審查法庭的設施,對於當中與家事案件共用能切換為圓桌及人性化的設計印象深刻。 本次參訪的另一個主題聚焦在少年刑事程序的運作、調查審理空間和相關設施的觀摩,透過工作人員的引導解說,了解少年保護事件與少年刑事案件的實踐運作,比方,少年保護庭的審理採圓桌座位佈置、如何進行可罰性與少年背景事實調查、便民服務與廉政業務。 之後,全體回到簡報室進行座談,由涂秀玲院長主持,林庭長與施庭長也參與討論,同學們發問踴躍,比方,對兒童證人的調查、少年刑事程序被害人參與和少年保護需求的關聯性、預防少年擔任詐團車手如何輔導等,吳院長也就少年勞動服務的執行實務與少家法院討論交流。 吳俊毅院長感謝臺灣目前唯一的少年及家事法院,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精心安排本次的參訪活動,還有涂秀玲院長的邀請以及大力支持。讓法學院師生能完整認識少年及家事法院。吳院長表示,年初參觀家事法庭,對家事法庭的介紹印象深刻。兩邊交流有悠久的歷史,像是該院劉子健法官已經到財法系授課。透過前次法學院與高雄少家法院的交流,也促成法律學系下學期於大學部開設「家事事件法」選修課並感謝羅培毓庭長撥冗來高大支援授課。高大法學院每位師生從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獲贈精美的相關主題伴手禮。吳院長致贈感謝狀感謝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的接待,涂院長也贈送紀念品給法學院,由吳院長代表接受。

Type:

活動

Office:

法學院 法學院

【1150512】法學院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 舉辦葉俊榮講座教授新書分享會

sdgs icon sdgs icon
前教育部長、前內政部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葉俊榮講座教授2026年5月12日在國立高雄大學「卓越講座」以「走在臺灣的永續路上」開講。演講結束後法學院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在法學院「加場」舉辦葉俊榮教授新書分享及簽書活動。法學院有多位師長參加。 法學院吳俊毅院長應吳行浩副校長(兼任法學院國際關係研究中心主任)邀請為活動開場,吳院長贈送法學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出版的「經濟刑法的在地實踐」一書以及紀念品給葉俊榮老師。 葉老師侃侃而談他撰寫新作的心路歷程,這是他的三本書出版計劃,可說是環境永續的三部曲,全部以幾個核心概念來貫穿:環境法是在規制人的行為、以及對於土地的尊重。葉老師鼓勵大家跳脫法律的框架去思考環境的規範手段。不過,也提醒一直停留在法律框架裡可能遭遇到的思考侷限性。「環境」是一個很好的媒介,可以讓我們更好的去認識我們的法律系統。分享活動全程內容都是葉老師脫稿的學思心情分享,帶領大家沉浸在一段美好的跨領域時光。期待葉老師的環境永續探索的第二本以及最終回的第三本書。 最後,葉老師一一為大家在書的首頁簽名,吳院長特地找出兩本葉老師當年的「古董級」教授升等論文與論文集,連同新書跟大家一起排隊向葉老師請求簽名。活動在浪漫、感性與歡樂的氛圍中劃下句點。

Type:

活動

Office:

法學院 法學院

【1150504】高雄大學法學院師生參觀明陽中學

sdgs icon sdgs icon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執行高教深耕計劃2026年5月4日下午由吳俊毅院長擔任領隊與法學院師生參觀明陽中學。源於吳院長本學期在法學院大學部三年級開設「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刑事訴訟法(二)」同時擔任法學院法律服務社指導老師,將大三的理論課程與法學院法律服務社的社課時間結合。參觀活動聚焦在少年刑罰執行實務的介紹,特別是少年刑罰的執行設施以及運作實況,從國家對待未成年與成年受刑人的差異性切入,讓同學們體驗少年事件處理法作為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在理論與立法上的實踐。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四所少年矯正學校,其中三所負責屬少年保護事件最終決定的保護處分措施、少年感化教育的執行,位於高雄市的明陽中學為少年刑事案件程序最後宣告的少年刑罰的專責執行機構,目前有高中部,法學院師生在配合安全管制措施下進入管制區參觀該校的教學生活設施,像是,配備觸控螢幕的專用教室、受外界捐贈去年11月啟用的新型諮商輔導室、與市圖燕巢分館館際合作的圖書室,因在管制區不能上網,為鼓勵學生大量閱讀,學校老師用手工逐字輸入為書籍編目方便同學檢索,也參觀了唯一有對外聯網功能的教師備課室以及能遮蔽南台灣毒辣陽光且兼具永續環保教育功能的太陽能板屋頂風雨球場。最後,在會議室由涂志宏校長進行學校沿革與發展現況的簡報以及主持QA時間,法學院同學對於明陽中學內部管理與輔導的方式感到相當好奇而有許多的互動,像是,經濟弱勢失依學生的照顧、學生分班標準、由於國中生零中輟政策而沒有國中班、對累犯學生的輔導策略以及升學管道的銜接等。涂校長以淺白幽默的方式,分享自己過往輔導學生的經驗,他說,在明陽中學,老師們的熱情與耐心是「標配」,透過經驗的傳承老師才有學生行為與情緒動向預見能力並支持教學目的順利達成,老師的任務相較普通中學是更加複雜且繁重的。 吳院長感謝明陽中學的安排與接待,致贈感謝狀與法學院紀念品給明陽中學,由涂校長代為接受。當天獲悉涂校長將於80天後屆齡退休,能夠聆聽他多年的學生輔導經驗精華讓全體師生受益匪淺也深感榮幸。本次參觀活動於順利結束後平安返校。法學院於5月20日繼續安排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參訪,主要聚焦在少年法庭與相關支持設施以及運作實務,歡迎參加:https://lawyuan.nuk.edu.tw/p/406-1031-97224,r2050.php?Lang=zh-tw

Type:

活動

Office:

法學院 法學院

【1150428】高大法學院博士班經典講座暨信華法律管理講座系列|特邀程明修特聘教授主講

sdgs icon sdgs icon
為提升學生的研究視野與學術能力,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博士班與本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CrimLaw)所管理的「信華法律管理講座」基金合作,於2024年正式設立「高大法學院博士班經典講座」。該講座於每學期每月邀請各領域名師,進行前沿主題演講,並分享學術投稿與審查的實務經驗,期能搭建理論與實務對話的平台。 本學期首場講座於4月28日在516演講廳登場,主題為「一般處分之構造——遊蕩在抽象與具體間之規制」。講座邀請到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程明修老師,分享他對公法體系的深刻觀察與具體案例解析,深入探討公法與人民之間的互動關係。 程教授一開場即以「公法人看待法律事件的角度與旁人不同」破題,指出國家每一項政策背後皆有其目的,而抽象與具體規定之間的法律體系也有所差異。他以生動比喻說明:「行政法院就像醫院,你來看診要掛對科別。」過去法院僅有一個科別,現今科別增加,不能再像以往那樣以單一標準擴大判斷、指鹿為馬。 程教授進一步指出,「行政處分」在行政訴訟中扮演核心角色。當人民權利需要救濟時,訴訟要件必須屬於行政處分,否則無法啟動救濟程序。因此,行政處分的法律定義至關重要。該定義規定於行政程序法中,其中「一般處分」更是公法上頻繁引發爭議的部分。程教授認為此處極具討論價值,並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8號及第156號解釋為例,說明法規命令與行政處分的區分,後來遭釋字第742號解釋推翻,要求通盤檢討,但仍保留個案性質的變更。 程教授也以疫情期間的強制隔離公文為案例,向同學提問:「此種對全國人民實施的強制隔離規定,是否構成行政處分?是否符合『特定人』的要求?」他坦言雖然理解非常時期政策的急迫性,但仍應審視其法律定性。此外,他以集會遊行為例,說明未經許可禁止民眾舉牌的禁令,必須具備共通性與一般性特徵才能特定相對人,擺攤或路過的民眾自不屬於處分範圍。程教授認為,特定時點下,相對人範疇必須是「封閉的」;若範圍可任意增減,便無法滿足「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的要件。 在Q&A環節,有同學提問:公法上抽象的規定能否有所改善?程教授回應:「我們作為法律人,多少都帶點追求理想的性格,然而目前立法實務上,還無法達到如此十全十美。」他說明,法解釋的問題應在立法論階段解決,但學界往往難以形成共識。若在缺乏共識下倉促立法,可能衍生行政機關恣意定義規定種類的問題,這是大家所不樂見,也難以徹底遏止的現象。 講座尾聲,吳俊毅院長感謝程老師的精彩分享,並鼓勵有興趣的同學可進一步向程老師請益研究相關課題。整場講座中,程明修教授以生動而犀利的風格,引領聽眾理解抽象行政法如何具體運作,與會師生均感收穫豐碩。 最後,在全場熱烈的掌聲中,本次講座圓滿落幕。

Type:

活動

Office:

法學院 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