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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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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10】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拜訪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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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下午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簡朝興少將率領劉榮華上校主任檢察官一行三人拜訪高雄大學法學院。吳俊毅院長於辦公室歡迎簡檢察長一行。高雄大學法學院與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於去年建立聯繫管道。對於國軍內部的管理以及對外面臨的重大挑戰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與解決對策、軍方法務人才的培訓與進修等問題,就過去一年的發展情況交換意見,像是,因應「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與新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全面施行,「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勤務法庭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已於去年(2025)8月5日揭牌,法學院有多位公法專業師長應邀擔任外聘委員。展望未來,對於立法中的軍人被告刑事案件審判的專屬事物管轄,軍事檢察機關已開始進行偵查與參與審判的訓練。為此,簡檢察長特別提出針對專業知能研習的課程規劃,吳院長分享之前支援海巡署刑事警察專業訓練的授課經驗,表示將全力支持,由於軍方法律資源的需求與大學法學院的教學研究方向存有差異,法學院將盤點內部與國內相關領域的人才資源,邀請有興趣的師長比照跨領域、學產鏈結的模式投入課程內容的研發。 另外,在平時軍檢內部的個案研討,可參考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的運作方式,邀請法學院相關專業的學者專家參與討論並提供看法。 高雄大學法學院鄰近海軍軍區與幾個軍事院校等單位,學校甫和陸軍軍官學校簽署策略聯盟。吳俊毅院長持續期盼能就地利之便讓法學院扮演南部地區軍事法務的教研基地角色並鼓勵開展相關的研究。像是,劉主任檢察官是本院法律系的碩士校友。雙方討論氣氛非常熱烈,充分交換意見。 此次拜訪的尾聲,簡檢察長贈送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紀念品。吳院長也致贈法學院專屬紀念品,以及比較刑法研究中心出版的「邁向新紀元的刑事訴訟」一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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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05】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與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簽署兩院合作協議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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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上午,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與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簽署兩院合作協議續約。高雄大學法學院由吳俊毅院長代表前往澳門,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原訂由院長方泉教授代表,因方院長臨時出差由易在成助理院長代表簽署協議。 兩院合作協議的簽署始於2019年,緣於方泉院長與吳俊毅院長係刑法學領域的多年友好同儕,透過吳俊毅院長的穿梭聯繫,廖義銘前院長赴澳門與方泉院長簽約,吳院長當時也陪同參與見證。多年來,兩院保持良好的聯繫並開展多元的交流活動,像是,2023年方泉院長於疫情解封後訪問高大,去年(2025)4月間吳俊毅院長應方泉院長邀請以特邀嘉賓身分參加澳門科技大學25週年校慶系列活動。新約將延續舊約促進雙方師生交流的目的,並尋求在落實方式上面的創新。 吳俊毅院長贈送高大法學院壓克力紀念牌、最新一期高大法學論叢兩冊以及高雄在地特產,由易助理院長代表接受。並歡迎澳科大師生在新約的框架底下從秋季開始能多多考慮在交流時選擇高雄大學。澳科大也贈送葡萄牙風花磚紀念牌作為續約紀念。 禮成後,吳俊毅院長以「刑事訴訟程序第三方的地位」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分享台灣在此區塊的學理討論、立法與法律適用的最新發展情況,與澳科大法學院的師生也有熱烈的互動。該校薛文超助理教授全程參加並進行與談,值得一提的是,薛助理教授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曾到高雄大學法學院停留研究3個月,對高大非常熟悉,也極力推薦澳科大同學到高大交流。吳院長表示,高大目前位處台灣南部高科技S廊帶的核心位置,由於區位重要性的大幅提升多年來又有許多的發展,歡迎薛助理教授回訪。 澳科大法學院在該校N座季節餐廳安排午宴歡迎吳俊毅院長。由易在成助理院長主持,該校代孟良副教授、薛文超助理教授以及周沁助理教授一同參與用餐,席間吳院長和澳門科大法學院師長就法學教育、新興熱門問題、台灣和澳門研究環境的發展情況交換意見。雙方樂見透過落實交流協議的方式加強對彼此的認識並獲得共同成長。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報導:https://fl.must.edu.mo/news/article/view/id-39697.html?locale=zh_MO (照片來源: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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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12】高雄大學法學院師生參觀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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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學法學院執行高教深耕與法學院 ASEAN 東協法學素養培力微學程計劃。2026年元月12日上午法學院師生參觀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由法學院吳俊毅院長擔任領隊。 吳俊毅院長首先拜會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涂秀玲院長對少家法院同意安排本次的參訪活動表達由衷的感謝,並贈送法學院紀念牌、感謝狀以及吳院長主編的比較刑法研究中心系列叢書兩冊。涂院長回贈陶瓷紀念盤,也期許未來兩院能強化交流與合作。吳院長邀請涂秀玲院長與法院同仁未來撥冗回訪。 按照計畫的主軸,本次的主題聚焦在家事事件調解程序的觀摩,一行先在簡報室觀看高雄少家法院的介紹影片,羅培毓庭長緊接著為大家進行簡報,透過一則案例深入淺出介紹家事事件調解先行原則,目前,少家事件(像是,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用與遺產分配⋯等)約佔民事訴訟案件總量的三分之一。之後,參訪團分成兩組,由羅培毓庭長與林雅莉庭長帶領參觀法院調解人休息室與等候室等空間,在調解室區由家事調查官導覽。有別於普通法院冰冷的裝潢佈置印象,少家法院因應案件的事實情狀,根據心裡學與輔導的理論,所屬空間使用不同的塗料顏色、裝置藝術品與功能傢俱,希望喚起家庭與關係昔日的美好回憶,望能念及此點減緩針鋒相對的緊張感與情緒。 最後全體回到簡報室進行座談,由羅培毓庭長與林雅莉庭長主持,同學們對於家事調解員的聘任前提、調解成立的比率與調解不成立的原因感到興趣踴躍提出問題,兩位庭長也一一加以回應。羅培毓庭長還特別對於想加入少家法院工作行列者應具有的條件進行介紹,建議同學們勇於探索自我,一旦有興趣時可以納入考慮。 座談結束前,吳俊毅院長感謝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對於本次法學院參訪活動的大力支持,事前羅庭長多次與法學院辦公室就參訪的目的與活動的動線規劃進行溝通,謹慎的態度展現對於此次法學院參訪的高度重視。除了機關參訪的目的,也從用人單位的角度提供寶貴的職涯發展輔導建議,另外,還給予法學院未來開課的啟發,吳院長提到下學期已回歸開設少年事件處理法,將來,法學院所屬學系也應考慮家事事件法的開課,培養同學有關的知能。 法學院 ASEAN 東協法學素養培力微學程下學期將持續開課,歡迎本院與本校同學踴躍選修,相關資訊歡迎洽詢法學院辦公室:https://lawyuan.nuk.edu.tw/p/412-1031-554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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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4】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主辦首屆高大法院盃高中職辯論賽 行政副校長與法學院院長親臨勉勵 選手激盪思辨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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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性別平權教育並培養學生公共議題之思辨能力,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支持下,於2025年12月14日於校內舉辦第一屆高大法院盃 中南部地區高中職辯論比賽,為深化推動CEDAW(聯合國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精神,本屆以「我國代理孕母應合法化」為辯題,邀集各校優秀辯論選手齊聚一堂,透過制度化辯論形式,探討在此領域的性別、人權與法制發展之重要議題。 比賽當日,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吳俊毅院長親臨會場,於開幕時勉勵參賽選手勇於思辨、理性對話,並指出 CEDAW 不僅是國際人權公約,更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政策與法制改革的重要依據。吳院長亦提及,法學院是首度舉辦為高中職學生設計的辯論比賽,很榮幸高雄大學能為熄火許久的高屏地區高中職辯論圈創造難得的比賽機會並提供優良之比賽環境,亦肯定本次活動結合法律學專業與公共議題,展現法學院在性別平權教育與社會責任上的積極投入,同時也實踐大學的社會責任(USR)。 本次比賽辯題聚焦於代理孕母合法化所涉及之女性身體自主權、弱勢保障、家庭型態多元化及國家監管責任等面向,當天選手於賽場上的縝密論證展現先前都下足功夫進行資料搜集與練習的成果,從憲法與國際公約的人權保障、實證法的實踐困境以及政策取向等角度切入,透過正反意見的論述,讓選手與觀眾對每個問題的發展脈絡以及遭遇到的困境都能從頭到尾實地走一遭,對於各種立場也能有「設身處地」的體驗。 賽後,由多位具備豐富辯論與實務經驗之裁判與專家進行講評,針對論證邏輯、政策分析深度及臨場表現提出精闢且客觀的建議與給分,不僅回顧比賽亮點,也引導學生完整思考掌握 CEDAW 在我國法制與社會中的具體實踐,獲得與會師生一致肯定。 閉幕式典禮中,本校吳行浩行政副校長與吳俊毅院長一同出席致詞,吳副校長肯定法學院善用高教深耕計畫資源,打造結合學術、公共參與與社會關懷之學習場域,並鼓勵學生透過此次辯論比賽學習之經驗,增進獨立思考之能力。最後,行政副校長與法學院院長共同為優勝隊伍與個人獎項選手頒獎並且與大家合影,本屆比賽優勝隊伍與個人獎項如下: 冠軍:臺南二中 亞軍:臺中ㄧ中 季軍:新化高中 季軍:中信國際高中 全場最佳辯士:臺南二中 黃禹叡 再次感謝吳行浩行政副校長與吳俊毅院長蒞臨指導以及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的支持,使本次活動得以順利推動。透過本次比賽,參賽選手也可以走進高雄大學校園,親身感受高雄大學寬廣優美的學習環境與法學院濃厚的學術氛圍。未來,法學院將持續舉辦此賽事,期待透過此平台牽起跨校交流的線,就各項議題的普及化以及推動獨立思考與論證能力的培養能向下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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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7】吳俊毅院長應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邀請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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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中午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兼CrimLaw中心主任吳俊毅教授應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張春暉檢察長邀請演講,講題為「科技發展、有效刑事訴追與人權保障-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與相關附屬規定的解析」。張檢察長親自為活動致詞開場,接續主持的顏郁山襄閱主任以及多位主任檢察官到場參與討論。 吳俊毅院長以去年(2024)七月中甫增訂的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的調查措施出發,並根據今年(2025)元月剛發佈的「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對規定及其適用進行解析。先介紹調查措施的技術原理、核心概念和科技的最新發展狀況,以及據此在個別措施執行時所可能引起的基本權干預。屬特殊強制處分措施的個別調查措施分佈在刑事訴訟法及其附屬規定,因其各自設定不同的目的與高低不等的發動門檻,演講的架構上,對照一開始提到的相關規範標的的科技運作核心原理與可能涉及的基本權,藉以釐清各規定的適用範圍,遇有競合的情形,說明規定間在適用上的關係。 因應科技的持續發展,吳院長在展望時建議,有鑑於規定的調查措施與無線寬頻網路資訊系統的科技整合趨勢,在衛星調查措施、監察三度空間當中的活動與對話時以及取得移動通訊系統的位置資訊,因為係取得未來的資訊,為達調查目的而須採秘密執行的方式,可能也會涉及對他人資訊科技系統介入的問題,這一塊,由於欠缺「進行中的」通訊關係,傳統以門號為技術基礎所設計的通保法,讓刑事訴追面臨了嚴峻的挑戰,在這裡,透過線上搜索與來源端通訊監察的法制化來填補法律漏洞實屬刻不容緩。 另外,對室內活動或對話的監察,恐因附屬規定發動門檻高低不一嚴重架空刑訴法的規定,未來修法時也應慎重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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